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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7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2027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要求
(一)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23:55,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为保障项目申报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9月7日17:00之前将申报书提交管理系统,由科研部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崖州湾联合项目采取省科技厅与管理局联合资助方式,【省财政资金:管理局资金(其他配套资金)】资助比例为【1:1】。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分为两个档次:A档50(含)-100(不含)万元,B档100(含)-200万元(含);管理局资金(其他配套资金)按照前述比例予以配套。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统筹各单位资金配套比例,在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用于项目支出。
(三)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附件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内科研单位之间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优先支持在科技城范围内示范或应用的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每一年度(自项目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年度)在科技城全职工作时间应不低于90天(自然日,不足一个年度的按比例折算)。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工作时长承诺函》(附件3)并授权管理局在必要范围内进行规范查询。
(六)项目限项要求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的通知》(琼科函〔2023〕675号)执行。后续如有调整,以新通知为准。
同时,管理局自设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前不得申报崖州湾联合项目。项目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结束、尚未印发项目验收通知的管理局自设科研项目,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的通知》(琼科函〔2023〕675号)执行。管理局自设科研项目包括管理局定向项目、“崖州湾”菁英人才项目。
(七)参与《2027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申报指南》评审论证的人员,不予申报。
(八)需要进行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动物伦理审查表》(附件4,备案号由研究院统一填写),交由科研平台及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9月1日前送至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8号楼801,研究院统一办理伦理审查后返回各申请人处。
(九)项目实施年限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科研部:0898-8870707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0898-65309922
海南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0898-88036880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65333052
附件:1. 2027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申报指南
2. 联合申报协议
3. 项目执行期工作时长承诺函
科研部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