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三亚海洋研究院取得成果署名要求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中国海洋大学支持三亚海洋研究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事项》的决议,双聘人员、学校派驻三亚的教育教学人员和海南专项在读研究生,以研究院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在本校评奖/评优/评职称等评价中均予以认可。

为进一步落实决议精神,切实发挥研究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中的支撑作用,请各师生依托研究院取得各类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标准等)时,原则上将“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标注为第一完成单位。例如,海南专项研究生以研究院为第一单位发表成果,不仅学校在评奖评优中予以认可,也有助于学生申请海南省及崖州湾科技城的相关奖助补政策。各单位应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并在成果申报、审核等环节中严格把关,共同维护成果归属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为便于各师生规范标注,现就研究院相关署名方式提供如下示例,仅供参考:

1. 研究院独立第一单位标注示例

中文: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

英文:Sanya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2. 研究院加挂省级科研平台标注示例

中文:海南省热带水产种质重点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Aquatic Germplasm of Hainan Province, Sanya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中文:海南省海洋立体观测与信息重点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Ocean Observation and Information of Hainan Province, Sanya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3. 研究院与校本部某学院或部门共列第一单位标注示例

英文:Sanya Oceanographic Institution/College of Marine Technology/Facul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

2026年9月8日  





Next: No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