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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村、企业、县(市)乡镇医院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创新创业、乡村医疗等服务,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根据《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13号)的要求,现就2026年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乡村振兴类。围绕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农业技术骨干。
(二)企业服务类。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三)医疗卫生类。围绕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基层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推动基层医院医疗技术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帮助提高基层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同质提升;帮助制定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人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index@),填写项目申报书。
请各申报人于2026年4月5日前将申报书发送至soimzx@ouc.edu.cn,由研究院出具推荐函;并于2026年4月10日17:00前在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
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定额前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单个项目资助1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模式。
四、注意事项
申报对象为海南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科研主体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需于2026年3月15日前已审核通过入库),个人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项目由3名以上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参与,具有扎实专业背景和基层服务经验,项目实施期全职在海南省内工作,能提供连续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要有1个以上固定对接服务单位或基地。
项目实行定额包干制管理,科技特派员可按照《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不要求提供配套资金。
项目实施期2年,根据任务进度合理安排经费。
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同一负责人仅能主持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已有在研省级科技专项达到2项的不得主持申报,2024年和2025年已立项的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毛振轩,0898-88707071,soimzx@ouc.edu.cn。
科研部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