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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详见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601/t20260119_4013320.html)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
各奖种奖励人数及单位数量要求详见《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
(一)省自然科学奖
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省技术发明奖
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四)省企业创新奖
省企业创新奖授予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相关组织。省企业创新奖分为企业技术创新方向和企业贡献方向。
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高;
2.取得突出技术创新成果,获得本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创新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或者省外的个人或组织:
1.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提名要求
详见附件1中《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者(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进行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提名单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以提名,具体提名单位可在申报系统里选择。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市县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
(二)提名专家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提名专家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海南省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1)提名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不得提名本单位成果;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独立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海南省特等奖和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
(5)提名专家应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后,方可开始提名。
3.提名专家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三、候选项目(人选)要求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2.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3.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或者省部级授奖项目中使用的创新要点、知识产权、论文、标准等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5.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 提名单位提名的,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账号和密码登录提名。
2. 专家提名的,由专家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见《工作手册》附表4)。科技厅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给予账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5日。
(二)提名公示
三大奖、企业创新奖和境内以及省外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1. 公示方式。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 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候选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提名者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 上传或报送要求。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情况。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
五、提名流程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工作手册》要求,被提名者、单位管理人员、提名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和审核,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请有意向申报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老师于2026年1月30日前与科研部联系,以便研究院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1.被提名者填写、提交提名书。被提名者认真、准确、完整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
2.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科研诚信,公示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提名者。为预留应急反应时间,请被提名者于2026年2月25日前提交提名书初稿、2026年3月9日前提交签章完整版材料至单位管理员审核。
3.提名者提名。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科研诚信,公示等相关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盖章版(提名单位)或者签字(提名专家)的提名函,确认提名后由省科技厅审核。
六、联系方式
(一)报奖咨询联系方式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联系电话:65376710、65391208、65313760
(二)系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61-6289
(三)研究院科研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邰枫 0898-88707071
科研部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