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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海南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版)的通知》转发给您,通知详见网址https://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506/t20250610_3877498.html。
一、申报范围
详见《海南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1)。
二、申报方式
“公开征集”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申报。“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index)常年开放接受在线申报,各相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原则上省科技厅将在每年3月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有意向参加2026年3月集中评审的项目申报人,请于2026年2月1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管理员提交省科技厅,即为入库项目。在项目受理前,入库后的项目申报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申报要求
(一)实施年限: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选择1年、2年或3年),从立项时间起算,项目单位要根据研究任务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年限。
(二)鼓励企业牵头或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每年省重点研发立项的项目中,在确保项目质量前提下,企业牵头和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40%。
(三)加大青年科学家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由40岁以下(女性科研人员放宽至42岁)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高新技术方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企业牵头申报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否则省科技厅在行政审定时将不予推荐;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如果不与高新技术企业或本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申报,出库评审时不予受理。
(五)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职责、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六)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
(七)项目限项要求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研发类项目查重有关要求的通知》(琼科函〔2023〕675号)执行。后续如有调整,以新通知为准。
(八)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1进行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统筹各单位资金配套比例,在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用于项目支出。
(九)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来源。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企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等)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可计为配套资金。项目执行期内(含追溯期)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作为研发专项的配套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需要进行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动物伦理审查表》(详见附件2,备案号由研究院统一填写),交由科研平台及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至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8号楼801,研究院统一办理伦理审查后返回各申请人处。
四、资助额度及要求
资助额度分为两个档次: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经费的8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经费的20%左右。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支持经费,但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基础。
(三)项目申报人已承担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将作为评价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佐证材料。
(四)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将按照一定比例对拟立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研部。(联系人:周海珍,0898-88707071,zhouhaizhen@ouc.edu.cn)
附件:
1. 海南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5版)
科研部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