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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同学:
为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级3年制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院现决定开展2023级3年制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3级3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评名额分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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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基数 |
奖励人数 |
|
生物学 |
30 |
12 |
|
环境工程(环科)+地质工程 |
21 |
8 |
|
环境工程(化工) |
20 |
8 |
|
环境工程(海气) |
21 |
8 |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57 |
23 |
|
计算机技术 |
23 |
9 |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35 |
14 |
|
食品工程 |
35 |
14 |
|
合计 |
242 |
96 |
注:研究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奖励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参评条件
(一)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4.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评选学年经研究院认定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
6.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
三、评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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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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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报《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申请表》《三亚海洋研究院加权平均分计算表》(详见附件2、3)。 2. 以班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计算表》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相应专业研究生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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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前 |
研究院进行成绩计算、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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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前 |
班级内公布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公示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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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前 |
1. 院内公布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2. 4月22-23日,拟获奖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奖学金申请,导师、学院审核。申请及审核流程详见附件4。 |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院教学与学生事务部联系。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
2.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3.三亚海洋研究院加权平均分计算(样表)
4.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申请审核流程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
2025年3月